日期:2021-11-12 14:47 来源: 福建水投集团罗源水务有限公司
业务类别
过户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
《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
2、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
办理程序
1 、申请受理 :窗口/网上营业厅提交申请资料申报 ,受理人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在审核通过后 完成合同签订,该件完成受理;若审核不通过,列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后退件。
2、 办结:窗口办结
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办
办理网点
罗源县凤山镇东外路1号供水大楼营业厅;
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2号县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二层64号水务窗口
办理时间
全年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 时 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非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
福建水投集团罗源水务有限公司:0591-26831351
罗源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 0591-26859213
监督电话
福建水投集团罗源水务有限公司党群人力资源部:0591-26831791
注意事项:
1、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后,原合同自动终止。
2、原、现户主双方应提前核实水表的当日最终读数。
3、原、现户主应提前了解小区接收抄表前原总表的欠费情况、小区物业(绿化、卫生)公摊等水费信息。
4、办理业务时请携带身份证以便核验身份,受他人(法人或个人)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户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可替代材料,以排序作为优先级,前置材料有权覆盖后置材料办理供水业务: ( 1 ) 产权证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登记证明》; ( 2 ) 县政府对暂未办理产权的合规用地的批示文件; ( 3 ) 房产买卖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协议若未体现地址信息,还需提供含有具体地址信息的其他材料); ( 4 ) 其他可证明有效产权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