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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优惠业务办理指南

日期:2025-09-19 10:29 来源: 福建水投集团罗源水务有限公司

一、水价优惠政策

(一)对领取城市最低保障生活费的居民,以县民政局提供的具体低保户名单为准,按居民第一级阶梯水价(1.6元/吨)执行。

办理水价优惠所需材料

1.民政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若低保户非户主的需提供该低保户与户主的关系证明,应为户主的直系亲属或夫妻关系。

办理途径

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2号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64-66号水务公司窗口

(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水价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1.6元/吨)执行。

办理水价优惠所需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途径

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2号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64-66号水务公司窗口

二、代征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

对领取城市最低保障生活费的居民,以县民政局提供的具体低保户名单为准,免征污水处理费。

办理免征污水处理费所需材料

1.民政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若低保户非户主的需提供该低保户与户主的关系证明,应为户主的直系亲属或夫妻关系。

办理途径

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2号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64-66号水务公司窗口

三、代征垃圾处理费优惠政策

对领取城市最低保障生活费的居民,以县民政局提供的具体低保户名单为准,免征垃圾处理费。

办理免征垃圾处理费所需材料

1.民政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若低保户非户主的需提供该低保户与户主的关系证明,应为户主的直系亲属或夫妻关系。

办理途径

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2号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64-66号水务公司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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